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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2 信息来源:信阳市司法局

  一、政策背景

  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司法部文件要求,需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管作出细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标准建设

  1.司法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机构场地设备标准化、鉴定文书档案标准化、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化、鉴定活动规范化为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办公场所卫生、内部管理井然有序,“五室”(办公室、接待室、鉴定室、会议室、档案室)到位,鉴定仪器配套齐全,上墙公示的内容规范。

  2.司法鉴定人。严格新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准入,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接受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

  三、监督检查

  1.加强日常监督。加大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健全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查等活动,对评查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评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综合运用日常投诉查处和“双随机”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诚信建设。严格落实鉴定人负责制,严厉查处超范围鉴定、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及鉴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信用“黑名单”,切实发挥震慑作用,不断净化执业环境。

  3.严查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重点检查超过收费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及时整顿、坚决纠正、严厉处罚。

  4.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间节点要求处理投诉案件,切实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化解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原文:信阳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