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376-6810611
传真号码: 0376-6810676
通讯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1531号
邮政编码:464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司法局领导信息;
2.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3.市司法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4.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5.市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司法局的通知公告公示;
7.市司法局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8.市司法局资金信息;
9.日常工作动态;
10.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sfj.xinyang.gov.cn/
2.信阳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
3.微信公众号“河南信阳”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应填写《信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底端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网上平台。通过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3.线下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4.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选择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司法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为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